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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达成调解协议!巡回审判解九旬老人“烦心事”

发布时间:2022-05-27 15:38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062

人们常说养儿防老

多子多福

可是现实生活中都能如此吗?

家住琚湾镇的代某怎么也没想到

年近九旬

竟然会因养老问题

而与四个子女对簿公堂

……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法槌敲响,5月26日上午,枣阳市人民法院琚湾法庭在琚湾镇余咀村委会院内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数十名村民参加现场旁听。

年近九旬的代某生于1933年7月,与老伴育有三子三女,然而,在老伴去世多年后,长子长女也先后去世。随着年事渐高,代某如今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加上看病又需要医疗费,子女却因赡养问题意见不一。无奈之下,代某于今年5月5日将四个子女诉至法院。

考虑到代某年纪大、卧病在床不方便出行等情况后,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琚湾法庭庭长、本案承办法官李家锋决定到原告居住地开庭审理此案,同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该案的审理和调解。

庭审中,审判长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全面调查案件事实,抓住争议焦点明理释法,并当庭开展法治教育。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更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子女有义务照顾好老人晚年生活并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生活条件......”经过法官、人民陪审员及村组干部的劝说、教育和调解,原告与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四兄妹均表示愿意轮流赡养母亲,支付赡养费。该赡养纠纷仅用一个小时就圆满化解,保障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今天旁听了庭审,我更明白了赡养老人不仅是儿子的义务,出嫁的女儿也要赡养。”到场群众表示,巡回审判这样的审理形式挺好,不仅化了家庭纠纷,同时也为我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课。

庭审后,琚湾法庭的工作人员还为当事人及旁听群众发放了《民法典》《信访工作条例》等普法宣传资料,并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据悉,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琚湾法庭不断推进巡回审判工作,深入村居和田间地头,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及时结案,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使乡村百姓在旁听庭审中受到法治教育,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和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受到了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