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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价惨重!这起虚假诉讼的面纱被揭开后...

发布时间:2022-12-07 15:43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2868

      聂某、钟某为获得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合谋虚构千万债务,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并向破产企业债权人申报债权,最终露出马脚。      

      12月5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通报了该案最终结果:被告人聂某、钟某犯虚假诉讼罪,均获刑罚;原民事调解书经再审、二审后,已被撤销;抵押财产变现款2000余万元将于近期分配完毕。

伪造借款  虚假诉讼

      2017年8月,聂某被委派到某典当公司(以下简称典当公司)处理该公司停业善后事宜。聂某作为该典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明知该公司对某电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只享有291万元真实债权的情况下,与该电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某合谋,虚构两笔债权债务共计1030万元。后聂某持相关伪造证据向襄阳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诉请电子公司偿还典当公司借款1321万元及利息。

      法庭上,钟某的委托律师代其出庭应诉,对原告起诉的虚假债权予以认可,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内容为“电子公司在2017年1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拖欠典当公司的借款本金1321万元,利息711.3万元,共计2032.3万元;典当公司对抵押的厂房、土地使用权变现款优先受偿。”法院据此作出了民事调解书。

申报债权  识破骗局

     2017年11月,该电子公司资不抵债,被枣阳市人民法院裁定破产重整。2018年2月28日,聂某依据上述民事调解书向该电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要求行使优先受偿权。管理人在审核该笔债权时,发现破产企业财务账册没有该笔债务的相关记录,遂申请法院调查该笔债权的银行交易记录。枣阳法院经调查发现,典当公司存在伪造银行交易记录进行虚假诉讼的嫌疑,遂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调查,最终该案真相水落石出。至此,一起“精心策划”的虚假诉讼案件终告破。

       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聂某、钟某提起了公诉。枣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钟某的行为,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构成虚假诉讼罪。据此,判决聂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钟某龙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不久,原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襄阳市某区法院再审、襄阳市中级法院二审,依法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

       12月5日,枣阳法院负责破产审判的法官介绍,抵押财产变现款2000余万元分配完毕后,破产企业第一顺序职工债权、第二顺序税款债权的受偿比例将达到100%,第三顺序普通债权的受偿比例从零提升到27%。

尊崇法律  恪守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聂某、钟某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虚假民事诉讼,一方面妨碍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另一方面造成电子公司的其他债权人受偿比例严重下降,依法应予严惩。该起案件是枣阳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虚假诉讼,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法官提醒,在建设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的今天,敬畏规则不仅要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遵纪守法,更应体现在对审判活动的尊重和诉讼活动中的诚实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