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短短一个半月的时间内,被告人乔文歌、吕俊刚二人在枣阳市区内的繁华路段连续作案六起,抢夺路人的黄金项链六条,价值3万余元 。近日,枣阳法院以抢夺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6月3日至7月18日,被告人乔文歌、吕俊刚趁早晚路上行人较少之际,驾驶一辆红色“豪爵”无牌无证摩托车,在枣阳市区内的大南街、光武路、襄阳路等繁华路段,六次抢夺行人脖子上金项链6条。在7月18日最后一次作案后不到一小时,两人因形迹可疑被巡逻民警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了犯罪事实被抓获。
枣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乔文歌、吕俊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辆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但两人因形迹可疑,在接受公安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供述了犯罪事实,且案发后二被告人积极退赃,遂从轻作出以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