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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风采】新市法庭:参与社会治理 服务共同缔造

发布时间:2022-11-28 15:39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4029

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人民法庭处在司法为民的最前沿,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近年来,枣阳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切实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上级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不断夯实基层基础,调整优化法庭布局,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努力开创人民法庭工作新局面。

自2022年8月31日起,我院微信公众号特开设《法庭风采》专栏,集中展示辖区12个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风采风貌和工作成效,敬请关注。本期,让我们一起走进枣阳市人民法院新市法庭。

     枣阳市人民法院新市法庭地处枣阳市新市镇,辖区面积233.8平方千米,常住人口3.9 万人,著名的省级森林公园白竹园寺坐落于此。新市法庭现有干警3人,其中,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法庭年均结案近240余件。近年来,新市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三个面向”的地缘优势和“三个服务”的职能定位,以小法庭汇聚大能量,为共同缔造辖区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解纷方式多元化  人民调解促和谐

     按照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相关要求,今年6月,新市法庭在钱岗二村设立“法官工作室”,并借助该工作室积极开展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巡回办案、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等工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见法率”,让基层群众“零距离”接触司法。

     2022年9月,新市法庭在该法官工作室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活动。新市镇综治办工作人员、派出所干警代表及十余名人民调解员参加此次活动。活动现场,新市法庭负责人沈黎明强调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并就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乡村社区常见类型矛盾纠纷进行了重点讲解,同时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梳理讲解。沈法官还和大家分享了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对当事人可能出现的对抗情绪要有所准备,合理规划调解方案、耐心细致疏导,以法律为依据,结合村规民约,将法治、自治、德治有效结合起来,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恶化升级。

     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内容深入浅出,操作运用性强,对他们今后的调解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学以致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普法宣传进集市  法律意识入民心

     为了帮助辖区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更好地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2022年1月24日,枣阳市人民法院新市法庭组织干警来到镇上集市,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助力乡村振兴。

     干警们深入集市宣传《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知识,重点围绕绿色原则、见义勇为、离婚冷静期、高空抛物等群众关注度高的新制度、新规定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群众树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意识,构建幸福平安美丽家庭。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100余人次,进一步引导了辖区群众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用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思维习惯,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此次活动是新市法庭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的一个缩影。据了解,今年以来新市法庭共通过“巡回审判”、“送法下乡”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10余次,为促进乡风文明,服务乡村振兴做出了应有贡献。

      耐心调解化纠纷  送款上门获“笑颜”

     “沈法官,您可要为我主持公道啊!我的地被人占去了,没了地我一家老小怎么生活啊!”2022年5月,枣阳市鹿头镇龙窝村的王某因土地被占用,双方协商不成找到新市法庭。

     在认真分析案情后,沈法官多次去到龙窝村实地走访,了解到这是一起邻里因多年前换地而引起的土地纠纷,若处理不当,极易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影响邻里和谐。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将长期比邻而居,秉持邻里之间以和为贵的原则,沈法官积极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双方讲明邻里之间应相互谦让、相互谅解,当场释法说理,“老王,人荒地一时,地荒人一年啊,这么好的地这么荒着也不是个事。”“老李,错种了别家的地,多少也得给些补偿。”最终,在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于2022年7月14日达成赔偿协议。

     赔偿协议达成后,李某主动将1050元赔偿款交到法庭,考虑到王某年龄大,当时又正值酷暑炎夏,新市法庭当即决定送款上门。当天下午,法官便将赔偿款送到了王某手中。法庭工作的公正、高效、便民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公正司法保权益 司法为民暖人心

     “沈法官,谢谢您维护了我们家庭的完整”,手语翻译老师在一旁翻译被告人宋某的话。

      2022年6月2日,正是炎炎夏日,沈黎明法官接到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肖某某起诉与被告宋某某离婚,被告宋某某为聋哑人士,双方于1995年结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在共同生活期间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影响夫妻感情,原告肖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受理该案后,案件承办法官沈黎明时刻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放在心上,全程保证聋哑当事人宋某某的诉讼权益。在通过聘请手语翻译与其进行交流,充分听取了他的真实想法,并且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情况后,从家庭稳定及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判决不准肖某某与宋某某离婚,在维护一个家庭稳定的同时也保障了聋哑人宋某某的权益,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意识和浓厚的司法关怀。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诉讼活动是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新市法庭将始终坚持为弱势群体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努力让其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法律温暖 ”沈黎明说。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中流击水正当其时。在今后的工作中,新市法庭全庭干警将以更加高昂的工作热情和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推动司法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为深入开展共同缔造活动贡献更多法院力量,努力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新时代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