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6 16:49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728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玉华、钱旭忠:
本院在执行王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需对你们位于枣阳市鹿头镇幸福大道53号原鹿头供销社大门以西坐北向南第一间门面房(原鹿头中心商场东数第一间)进行评估。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执恢638号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