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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退款不退货?这个小便宜贪不得!

发布时间:2025-10-23 15:15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400

网购收到商品不满意,申请退款后却把货物“扣下”,这样的“羊毛”能不能随便薅?近日,枣阳市人民法院平林法庭审结一起因“网购退款后不退货”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李某在抖音平台观看直播时,看中XX卫浴店铺宣传的卫生间洗手池、洗手台共两件产品,随即支付4200元下单购买。


2024年1月,李某收到货物后,认为产品存在瑕疵,遂联系卖家协商。卖家表示可提供补偿或换货,但李某坚持要求卖家先补发新产品并额外补偿500元,之后才愿退回有瑕疵的产品。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李某转而向抖音平台客服申请“仅退款不退货”。


平台客服将申请退回修改为“退款退货”流程,随后快递公司按约定上门取件。然而,李某以“不在家”为由,导致快递未能成功取走货物。


客服退款后,李某仍拒绝将货物退回。因始终未能收回货物,XX卫浴店铺将李某诉至枣阳法院,要求其返还货款4200元并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审理

枣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XX卫浴店铺与被告李某之间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属有效合同。


李某在收到商品后,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申请退款且收到了退回的货款,双方之间买卖合同已经解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因此,XX卫浴店铺已将货款退还给李某,李某应当将货物退还XX卫浴店铺李某拒不将货物退还店铺,应当赔偿店铺的货物损失。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法院最终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XX卫浴店铺支付货款4200元。


法官提醒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应积极沟通、保留证据,清晰表达诉求,并严格履行协商一致或法律规定的退货退款程序,商品无实质问题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退款不退货“,不仅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情节严重、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得不偿失。


法官提醒,诚实守信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均应坚守诚信交易的良好风尚,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传递诚实守信正能量。


“仅退款不退货”不仅是不诚信的行为,还可能涉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给自己带来麻烦。为此,在网络购物中,每一次下单和退款,都应该守住诚信的底线,共同营造良好的电商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