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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专业法庭:房贷“断供”引纠纷 司法建议开 “良方”

发布时间:2024-01-18 16:30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79

近日,枣阳市人民法院金融专业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借款人逾期偿还住房按揭贷款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承办法官通过向银行发出司法建议,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不仅银行的贷款获得了保障,贷款人的住房也住了,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房贷断供引纠纷
诉至法院保权益

201773日,肖某、梅某因购房需要,与某银行枣阳支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22万元,借款期限为10年。同时,合同对还款方式、借款利率、罚息利率等进行了明确约定。

合同签订后,某银行枣阳支行依约发放了该笔款项,肖某、梅某也一直按期偿还房贷。

但是,自20183月起,肖某、梅某开始出现逾期还款的情况。2023721日,某银行枣阳支行将其二人告上法院,请求法院依照双方合同约定,判令被告肖某、梅某偿还剩余贷款本金121461.24元及利息。

同时原告某银行枣阳支行对被告肖某、梅某提供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以处置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并要求本案诉讼费及原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耐心沟通促调解

寻找利益平衡点

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但考虑到住房问题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金融专业法庭遂第一时间联系被告,详细了解案件全貌。

这两年因为工作不好做,收入也不稳定,所以不能按时偿还银行的贷款,但如果再拍卖我们的房产的话,简直是雪上加霜,希望法官能够考虑我们家的实际困难,给我们一个合适的调解方案……”

在交流过程中,肖某说出了自己的苦衷,原来肖某与梅某夫妻二人为了生计在外地打工,因为经济收入本就不稳定,加之前几年疫情原因,工地经常停工,收入较为微薄,所以才没能及时向银行还贷。

在了解详细情况后,承办法官认为若判决结案,极有可能造成因被告无力一次性清偿全部贷款,导致抵押房产被拍卖的不利后果,使被告一家的日常生活陷入更大的困难。承办法官遂立即联系了银行的代理律师。

律师表示银行给出的调解方案是肖某、梅某需在两年内还完所有的欠款,如不能清偿则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不接受调解也不撤诉。

而被告肖某、梅某认为银行给出的调解方案超出自己的承受范围内,希望法官能够进一步与银行协商,给出合适的调解方案。

一边是银行态度强硬,一边是购房者心急如焚。如何平衡双方的权益,寻求矛盾的最优解,成为了摆在承办法官面前的难题。

多次协调终化解

司法建议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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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金融法庭专业法官会议讨论,鉴于该起案件并非个案,该银行在我院有6起类似房贷案件。为正向激励借款人继续履行合同,更好发挥金融机构对民生领域、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金融专业法庭随即向该银行发出一份司法建议。

建议银行考虑此类案件的特殊性及当事人愿意调解的主动性,尽可能以调解结案,若当事人暂无能力按照银行调解方案履行的,由借款人及时偿还已逾期部分后按原合同继续履行或者适当减少履行年限。

司法建议发出后,该银行及时调整调解方案,并最终与被告方达成调解协议:在被告人及时偿还已逾期部分后,原借款合同继续按月履行,若再次出现逾期等违约行为,银行有权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且就抵押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肖某、梅某对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致以感谢,并表示今后一定按时足额偿还每期房贷。至此,该案圆满结案。

涉及个人住房贷款类纠纷案件,既影响金融债权的安全,又涉及民生住房权益。截止目前,涉及该银行的6起房贷案件中成功促成2起案件达成调解协议、1起案件银行主动撤诉,在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将对购房者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下一步,枣阳法院金融专业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在处理金融合同借款纠纷时,合理平衡借贷双方利益,积极主动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努力探索具有枣阳特色、符合基层法院实际的金融专业化审判新路,为我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