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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垱法庭:土地承包起纠纷 诉前调解巧化解

发布时间:2023-10-08 18:06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625

       近日,枣阳市人民法院杨垱法庭主动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积极协助村委会、镇政府成功调解两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情介绍

      2005年杨垱镇郝棚村组织村民分地时,村民郝某安应分得土地12.5亩,但郝某安一家五口早已不在郝棚村居住。为此,郝某安向村里表明其一家五口应分得的12.5亩土地先由村里代管。后该12.5亩土地由同村的崔某爱、郝某定两家承包经营,但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登记的承包经营权人为郝某安。郝某安认为“崔某爱和郝某定所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均登记为其名字,土地应归其使用,崔某爱、郝某定侵害其合法权益,应该归还土地并支付十八年来占用土地的费用。”而崔某爱和郝某定则认为“土地是经过合法程序由村集体划分的,其已经耕种了十八年了,不应当返还。”纠纷产生后,村委会、镇政府几经调解均未取得明显成效,便邀请杨垱法庭合力化解。

诉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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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垱法庭了解情况后,考虑到该纠纷时间跨度长,双方当事人矛盾累积已久,如果不及时化解,矛盾可能会进一步升级,随立即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同时为了进一步方便双方当事人,杨垱法庭决定将巡回法庭开到郝棚村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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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大雨过后的乡村小路格外难走,几经波折改换路线,上午十点半左右,法庭三名工作人员赶至调解现场。调解过程中,杨垱法庭庭长黄保江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对纠纷发生的原因、经过的陈述,找准了纠纷的“症结”,为后续化解矛盾做好了铺垫。后又以双方是多年的邻居为突破口,对双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结合法律深入浅出进行现场普法宣讲。本着一次调解不成再进行调解的工作态度,杨垱法庭充分运用情、理、法,从不同角度对双方进行思想疏导,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换位思考。

调解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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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个调解过程持续近6个小时。当天下午3点30分,在法庭及村委会、镇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郝某安自愿放弃该12.5亩土地的使用权利,同时让步一定的土地占用期间费用,而郝某定、崔某爱也同意按照每亩80元的价格向郝某安支付土地占用费。至此,该两起历时十八年的土地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杨垱法庭提前介入调解、并力促矛盾纠纷成功化解的做法,得到了杨垱镇政府、郝棚村村委会和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该案件是杨垱法庭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发挥人民法庭身处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开展诉源治理工作的缩影。下一步,杨垱人民法庭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就地化解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同辖区各部门进行工作衔接,让更多的矛盾纠纷消除于萌芽、化解在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