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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阳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 案款专项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9 16:51 来源:综合办 阅读:2064

枣阳市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的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落实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结合省高院开展的“三项清理”活动,着力解决当前我院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提高执行工作质量与效率,巩固和发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成果,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决策部署,以问题为导向,有效弥补制度机制短板,强化案款管理力度,增强节点期限意识,促进执行案款发放及时、规范,在一个月内完成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二、组织领导

成立枣阳法院执行案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明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孙永健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唐  铸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隗  勇  党组成员

曾向新  党组成员、副院长

陈文利  党组成员、副院长

孙延峰  党组成员、执行局长

成  员:政治部、法警大队、综合办及执行团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孙延峰兼任办公室主任,执行局负责本次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全面摸底阶段(6月5日至6月10日):执行局和财务部门在前期“三项清理”工作对执行案款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对近期“一案一账户”中的未发放案款进行动态管理,要求全面、准确、如实,逐案登记造册。各业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负责将“一案一账户”案款管理系统使用以前的暂存款账户中的执行款予以分离;2019年以来未走线上流程的案款补录和执行款清理工作,由执行局和综合办抽调专人负责;逐笔登记执行暂存款流水号、到账金额、到账日期、暂存款留存法院时长等信息;能够对应执行案件号和执行案件承办人的,一并填报。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10日至6月25日):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执行部门根据财务部门逐笔填报的暂存款信息,通过对照案卷等方式,逐笔核对案号及当事人;能够发放的,及时发放给当事人,并填写对应案号、承办人、本次发还金额,发还日期、收款人等信息;案款发放后,符合结案条件的,及时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相应处理。因等待程序事项(如异议、复议、再审等)而暂缓发放的,如实填报相应金额及案件信息。无法发放的,逐笔填写无法发放原因及金额(无法发还原因包括无交款人姓名、无法对应具体案件、申请执行人明确拒绝或者放弃、联系不上当事人及其他情形)。对清理完毕后仍无法发放的款项,建立专门台账,并商市财政部门建立专门账户予以集中管理。“一案一账户”案款到账后应按期及时发放;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发放的,应在系统中提起延期发放申请,领导审批后需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三)检查总结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领导小组针对本次清理活动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督促整改,要进一步建章立制,堵塞工作漏洞,健全监管机制,确保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决策部署,加强对执行案款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安排好财务部门、执行局、政治部等各项工作,自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在法院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狠抓任务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案款管理、发放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分清问题类别,属于案款管理系统运行需要优化的客观方面问题,还是工作懈怠、缺乏责任心等主观问题,及时主动整改,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严格督办评价。要坚持从严从实、务求实效,厘清部门之间的责任边界,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实落细。对案款清理情况进行科学评价,对工作效果显著的予以表彰;对工作敷衍塞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