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1 16:19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9021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鄂0683民初6158号
王凯:
本院受理吕玲诉王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