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枣阳法院刘升法庭、王城法庭等部门迅速行动,把公正司法放在心上、把为民责任扛在肩上、把解决问题的功夫用在点上,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PART 01 刘升法庭
“太感谢你们了!天这么热,为了我们的事专门跑这一趟,真是帮我们解了燃眉之急啊!”6月20日,在刘升镇李某家,其丈夫陈某紧紧攥着刘升法庭法官送来的8万元赔偿款,连声道谢。
2018年8月28日,李某在枣阳市某某纸品有限公司上班时,从公司张某征驾驶的大货车上跌落导致伤残。后因医疗费的赔偿,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李某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张某征赔偿李某损失237720.7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征未履行义务,李某遂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张某征长年在外务工,且无财产可供执行。3年间,仅支付李某赔偿款2万元。
“王法官,我们的案子你能不能帮个忙啊?”今年5月,刘升法庭负责人王书群在该村走访时,李某的丈夫陈某向其反映称李某的伤处还需要后续治疗,就因为手头不宽裕,一直拖着。据悉,陈某系退伍军人,因此事,曾多次奔赴国家、省信访局及国家、省退役军人事务局上访。
了解到李某的情况后,王书群法官及时向院领导作了汇报,后该案移送到刘升法庭执行。王书群通过多方了解,终于查到张某征在武汉打工。5月20日,王书群带领干警在武汉市某搅拌站找到了张某征,遂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的法律后果。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促使张某征和李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6月20日,张某征按照协议履行了首批赔偿款8万元后,刘升法庭遂及时将该款送到当事人家中。
PART 02 王城法庭
“真没想到我们在家里就能拿到赔偿款,真的太感谢法庭了!”6月28日下午,天气炎热,王城法庭庭长彭志宏带领干警上门为两名当事人办理领款手续,法庭的诉讼便民之举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2021年4月17日,王城镇新店村田某(67岁)驾驶两轮摩托车载赵某(78岁)到镇集市购买物品时,与同向直行张某驾驶小型轿车相撞,造成田某、赵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田某、赵某遂将张某和某保险公司诉至王城法庭。
今年4月21日,王城法庭经多次调解无果后,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张某赔偿田某1.4万余元,赔偿赵某4.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彭志宏主动电话联系被告,做大量思想工作,动员其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的赔偿款打入法院账户后,本应由田某、赵某来法院办理领款手续,但两老人居住地距离法院有几十公里,加上高温酷暑,又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王城法庭得知该情况后,为让两老人能及时领得赔偿款,当即决定前往田某、赵某居住村帮其办理领款手续。办完手续后,两老人连连对法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