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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赴千里解纠纷,护航企业促发展

发布时间:2023-12-05 15:28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415

      法治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枣阳市人民法院新市法庭不远千里奔赴广东,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及时保护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被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切实以司法力量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货款未付起争议

诉至法院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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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东莞市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与枣阳市某电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电子科技公司)约定,科技公司定期向电子科技公司购买其生产销售的电池产品,后统一结算付款。2023年2月16日,经双方书面对账确认,科技有限公司累计拖欠电子科技公司电池货款103011.15元,后经电子科技公司多次催要未果。2023年3月8日,电子科技公司委托枣阳市某法律服务所向科技公司送达了催款函。2023年3月10日,科技公司与电子科技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科技公司承诺于2023年6月30日付清欠付款项,到期后经电子科技公司多次催要,科技公司推诿拒付。电子科技公司遂将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货款103011.15元及利息。

远赴千里查实情

审慎评估护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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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市法庭在受理该案后,立即与被告科技公司负责人进行联系,了解其公司详细情况以及拒不支付货款的原因,在与负责人交谈的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科技公司去年因疫情冲击,导致自身经营陷入困境,公司流动资金不足,所以暂时无法偿还所欠货款。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告公司也对应付款项数额并无异议,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原告公司耐心做起了调解工作:“科技公司选择从你们那里购买电池产品,说明了对你们产品的信任,现在该公司生产经营面临困境,一时拿不出资金,希望你们能够体谅一下,你们看看是否能够进行协商,既不伤和气,也方便以后更好地合作……”但原告公司对被告公司所述情况心存顾虑,不同意调解。

      承办法官遂立即前往广东实地调查被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进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走访被告公司的厂房车间、观看设备运转情况以及与被告公司负责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了解到被告公司目前确实存在流动资金不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问题。同时,被告公司负责人表示虽然目前没有能力支付全部货款,但是愿意分期向原告公司支付货款,希望法官能够向原告说明详情,并给予公司一定宽限期限。

多次沟通化纠纷

达成协议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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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法官在实地了解情况后及时向原告公司反馈被告公司目前的经营困境,同时也向被告说明待企业经营状况好转后应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后原告公司表示同意调解,但需被告公司一次性付清货款,承办法官向其说明被告公司经营困难,无力一次性付清货款,希望原告公司具有长远意识,给被告公司一次缓冲的机会,同意被告公司分期支付,帮助被告公司渡过难关,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原告公司同意被告公司分期支付货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科技公司向原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以及各种损失98511.15元,于2023年11月30日支付10000元,剩余款项于2024年1月31日前付清,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该案中,枣阳市人民法院新市法庭不远千里奔赴广东,引导双方企业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最大程度降低了涉诉企业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下一步,枣阳法院将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不断优化司法服务,加大涉企业纠纷的调解力度,减轻企业诉累,尽最大努力降低涉诉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全力护航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