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请你陈述受伤的事实和理由?”“被告驾驶三轮车将我撞伤,交警认定其负全部责任,要求被告赔偿我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10448.28元。”11月27日上午,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法官驱车30余公里,来到兴隆镇冯岗村6组一农家小院巡回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据了解,今年来,枣阳法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主题实践活动,在46个村组设立了46个巡回审判点,对当事人因行动不便、地处偏远的案件,主动把法庭搬到农家院落、田间地头,让群众不出村子甚至不出家门就能解决诉讼难的问题。通过就地开庭、现场调解、法律咨询等方式推进巡回办案,用真诚的心感动当地群众,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矛盾纠纷。
据统计,1月至11月,该院巡回法庭审理各类案件450余件,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000多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用10余万元,受到乡镇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