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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这个90后男子摊上大事了

发布时间:2018-07-04 16:10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590

俗话说得好,与人方便是一种美德,然而,有一种与人方便却是害人害已。比如:容!留!他!人!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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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5日从枣阳法院获悉,被告人90后男子武某就因在宾馆开房,容留他人吸毒,最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的一天晚上,90后男青年武某在吃烧烤认识了17岁女孩杨某,并得知其有吸毒的习惯。2017年3月份的一天,为了让杨某做他的女朋友,武某买来了毒品、锡纸、吸管等工具,带着杨某来到某宾馆,开了一间房让杨某吸毒,其间,武某又来到街上买水,遇到了另外两名朋友,并将二人一同带到宾馆,该二人同杨某一起吸食了毒品。

    当晚21时许,警方接到群众举报,武某和杨某在该房间内被查获。经检验,杨某的尿液样本甲基安非他明检测呈阳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武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武某2006年犯抢劫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不认定为有前科,但其2012年犯寻衅滋事罪时已年满十八周岁,有犯罪前科,依法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武某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有毒必肃,贩毒必惩,种毒必究,吸毒必戒。”——— 这是执法机关严厉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要求。承办法官解释说,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且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毒莫沾,沾必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