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一男子谎称双汇火腿肠要涨价,在收到10余名客户近百万元预付款后却玩起了失踪。近日,枣阳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叶某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叶某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14名被害人经济损失99.9万余元。
2013年,被告人叶某成(男,34岁)开始经营从刘某某的“联发副食商行”批发双汇火腿肠再出售给超市及其他商家的业务。2016年1月起,叶某成明知自己欠刘某某及他人大额债务已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为填补生意亏空及偿还债务等,以支付火腿肠预付款可低于进货价供货,或谎称火腿肠要涨价,交付7.5万元的押金半年内可以不涨价且押金可退还或抵扣货款的方式,诱使张某等14名被害人向其支付共142万余元的预付货款,刘某、邓某分别向其支付了7.5万元的押金。随后,叶某成从刘某某处赊货,陆续向刘某等14名被害人交付价值57万余元的货物后,于2017年4月逃匿,并改变联系方式。2019年11月30日,叶某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枣阳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叶某成采取预付火腿肠货款可低于进货价供货、交押金半年内可不涨价的方式骗得张某、刘某等14名被害人预付款及押金共计99.9万余元,所得赃款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及挥霍。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预付货款、押金后逃匿,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