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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悉心调解+主动履行”助推涉企纠纷实质化解

发布时间:2024-08-12 09:32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679

法官,钱我已经收到了,太感谢你啦!某工程公司负责人在电话里感激地说道。近日,枣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企业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护航企业良性发展。

涉企纠纷,从一份合同说起......

20233月,枣阳市某酒店公司(以下简称酒店公司)在枣阳市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处订购中央空调,双方签订了《xx家用中央空调销售、设计及安装合同》,合同约定:本合同造价270000元,付款方式为定金10万元,8天内到货,现场付10万元,安装完毕付4万元,调试完毕付清尾款3万元。 

工程公司于8月初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空调的安装并交付酒店公司实际投入使用,但酒店公司一直未按照约定支付尾款3万元,工程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合同款3万元。

能动司法,寻求案件争议点……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桂千林第一时间查阅卷宗,并及时联系原被告了解相关情况。合同上写了,调试完毕才付清3万元尾款,但工程公司根本就没有对我空调进行调试的相关凭证,我认为不应该支付这3万元的尾款。

虽然我没有凭证证明,但是现在空调已经投入了使用且没有发现任何问题,说明空调的质量是没有问题的,我认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尾款。原来,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空调是否已经调试完毕。

悉心调解,当事人主动履行……

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倒不如自己去亲眼看看怎么回事?承办法官遂立即前往该酒店进行实地走访,发现该空调确实已投入使用且未存在质量问题,原告公司也未留下相关凭证,考虑到一纸判决对企业双方矛盾的化解效果可能并不理想,于是当场组织双方调解。

承办法官桂千林从情、法、理三方面全方位进行耐心细致地讲解,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各退一步。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由被告向原告支付1.9万元的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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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调解协议的同时,承办法官向被告公司释明了《自动履行提示书》的相关内容,并将该提示书与民事调解书一并向其送达。目前,酒店公司已主动履行了1.9万元的付款义务,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成功调解是枣阳法院办理众多涉企案件的一个缩影,也是持续治营商环境优化法的真实写照。下一步,枣阳法院将始终立足审执职能,在涉企案件办理中秉承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通过悉心调解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促进涉企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提质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