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5 15:06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9809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马晓阳:
本院受理原告谢德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刘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