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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鄂0683民初3869号谢德峰与马晓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8-05 15:06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9809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马晓阳:

本院受理原告谢德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刘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