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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1-09 13:18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4130
宋发立、张秀华:
本院受理王正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鄂0683民初25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