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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鄂0683民初7423号邱泽凤与程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1-17 15:43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984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程刚:

本院受理原告邱泽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683民初74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