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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9 09:35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764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韦涛:
上诉人朱燕山诉你与杨昌斌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将(2021)鄂0683民初9010号民事卷宗移送至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由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