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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0 10:11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6539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褚万敏:
本院受理原告郭玉霞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2022)鄂0683民初4771号民事裁定书、(2022)鄂0683民初477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