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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高效办案护营商 企业点赞送锦旗

发布时间:2024-03-26 09:23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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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沈庭长,我们公司起诉的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用时才不到一个月,你们的办案效率太高了!” 

326日上午,枣阳市盛世恒泰矿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来到枣阳市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为企业排忧解难 做人民满意公仆字样的锦旗送到沈黎明法官手中,表达他们对法官公正高效办案的感激之情。

基本案情 

枣阳市盛世恒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与山西曲沃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玻璃公司)素有业务往来。201910月至20235月期间,玻璃公司陆续向矿业公司购买钾长石粉,累计交易金额达220余万元。合同履行期间,玻璃公司因资金不足仅陆续支付部分货款。 

20231121日,经矿业公司多次催要,双方再次对账结算并一致确认,截止20231121日,玻璃公司尚欠货款422321.40元未付。

为确保上述欠款的履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明确向矿业公司表示,愿意与玻璃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并在对帐单上签名确认。

20231130日,由于玻璃公司再三拖欠,矿业公司委托律师将玻璃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诉至枣阳市人民法院新市法庭,并申请财产保全。

法官调解 

新市法庭受理案件后,该庭负责人、承办法官沈黎明对原告保全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遂迅速对被告公司和王某名下的存款予以冻结。

鉴于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为减轻企业诉累,快速化解纠纷,在完成财产保全后,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结合案情及实际情况进行逐一分析,设身处地引导双方相互换位思考。

当年1228日,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玻璃公司、王某共同支付矿业公司货款40万元,于202412日前付清。

被告付清所欠的货款后,原告向法庭申请解除了对被告银行账户的冻结。至此,一起涉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一面锦旗,寥寥数字,表达的不仅是企业对法官工作的认可,更是对法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激励和鞭策。

下一步,新市法庭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融入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及时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