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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年终岁末,枣阳法院提醒您注意防“盗”“骗”!

发布时间:2024-01-31 09:54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64

年终岁末

正是盗窃、诈骗等侵财类案件的高发期

不法分子也开始蠢蠢欲动

企图完成自己的年终“Kpi”

枣阳市人民法院结合近期审理的两起刑事案件

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务必绷紧财产安全弦

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一:刘某某“拉车门”盗窃案

基本案情

2023 年8月4日18时许,刘某某在枣阳汉城某饭店门前,采取“拉车门”的方式将李某某停放在汉城院门奔驰车内的7500元现金盗走案发后,追回赃款 6340 元,已发还给李某某

2023年8月6日23时许,刘某某在枣阳市北城办事处某会所附近,取“拉车门的方式停放在该会所门口哈弗车内的200元现金盗走

裁判结果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并责令被告人刘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李某某损失人民币 1160 元;被害人曹某损失人民币 200 元。

法官提醒

年终岁末,盗窃案件处于多发期,特别是入室盗窃、 “拉车门”式盗窃案件频发,给不少群众带来较大财产损失。因此,法官提醒,家中尽量避免存放大量现金,外出或休息前,一定要将防盗门和窗反锁,切忌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对于广大车主来说,尽可能将车辆停放在有人看管或有监控覆盖的区域,切忌将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放在车内,以免犯罪分子见财起意,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案例二:张某某网络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张某得知外甥胡某要找女朋友,因自身缺钱,便编造一位名叫“李美丽”的女性介绍给胡某相亲。张某使用“李美丽”微信与胡某以谈恋爱的名义联系,并编造各种理由多次以“借钱”、发微信红包等名义骗取胡某及其母亲齐某钱财,共计诈骗金额114262.48 元。

裁判结果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名为“李美丽”的人,并以谈朋友为名骗取胡某、齐某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案发后,被告人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积极退赔二被害人经济损失且获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对其宣告缓刑对所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判处被告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提醒

如今诈骗形式多种多样,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发展,以网络为载体的诈骗更是层出不穷,而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你不知道网线的另一端究竟是谁。很多被害人在尚未谋面的情况下,就将辛苦挣来的血汗钱转给了犯罪分子。

因此,法官提醒,在遇到钱财交易时,要了解清楚对方情况,多方核实其真实性,切勿轻信不法分子谎言。要擦亮双眼理性辨识,选择正规渠道,以免遭受财产损失。如发现自己上当受骗,要及时寻求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帮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临近年终

枣阳法院再次提醒群众

提高自身防范意识

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做好防盗、防诈骗等安全预防措施

同时也警醒不法分子

切莫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勿因一时贪念而触碰法律红线

我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

严厉打击诈骗、盗窃等侵犯财产类案件

切实守护好群众“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