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生效法律文书,一些被执行人不是积极履行义务,而是绞尽脑汁隐匿财产、转移资产、逃避执行,严重损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侵蚀着司法公信与社会诚信的基石。
今年以来,枣阳法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深化执行攻坚,以“零容忍”的决心和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通过精准识别、高效打击、依法严惩,坚决将“纸上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与司法权威。
案例一:变卖车辆,逃避执行
杨某与崔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枣阳法院判决崔某某赔偿损失15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崔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又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
同时,向崔某某住址送达《责令交出车辆通知书》,要求其交出登记在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大货车。但崔某某收到通知后,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不交出车辆,而是将自己的货车变卖,所得钱款用于其他用途。
其有能力执行而故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执行干警迅速收集证据材料,将崔某某涉嫌拒执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崔某某被警方抓获后,主动认识到错误,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支付案款12万元。崔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枣阳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案例二:坐收租金,却称无钱
梁某某与李某需共同偿还张某某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由于李某、梁某某均未按期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张某某向枣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枣阳法院依法向李某、梁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文书。
梁某某在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且未向枣阳法院报告财产。执行干警经调查,发现梁某某银行账户流水频繁,且其拥有房屋并收取年租金高达30万余元,完全具备履行能力。
但其在法院发出通知乃至被司法拘留后,仍拒不履行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予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梁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态度,最终被枣阳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例三:转移存款,对抗执行
在刘某某与王某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刘某某赔偿王某某各项损失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未履行义务,王某某向枣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深入调查发现,刘某某在诉讼期间及执行立案前,已将其名下多笔定期存款及工资收入共计27万余元提前取现,并转移至其女儿银行账户内;此外,其在执行期间还将微信提现及工资收入等款项尽数取现转移,刻意隐匿财产,导致生效判决长期无法执行。
刘某某在明显具备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蓄意转移、隐匿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枣阳法院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刘某某被枣阳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案例四:转移租金,制造假象
在枣阳某实业公司与湖北某装备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枣阳法院判决装备公司支付实业公司工程款147万余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未按期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调查查明,2018年至2021年间,装备公司实际收取厂房租金累计达610万元,但该笔资金并未进入公司账户,而是通过关联公司转入法定代表人王某的儿子及妻弟等亲属个人账户中,刻意制造“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致使生效判决仅执行到位76万余元。
王某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明知负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恶意转移公司资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枣阳法院迅速固定证据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王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以上典型案例清晰传递出“司法权威不容挑战、生效裁判必须履行”的强烈信号。面对多种多样的拒执行为,枣阳法院始终坚持与公安、检察机关高效联动,形成打击合力,让失信者无所遁形、拒执者必受严惩。今年来,枣阳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线索28件,依法审结拒不执行、裁定罪4件4人,震慑督促多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下一步,枣阳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保持对拒执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持续强化各项执行措施,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行动,切实保障每一位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