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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丨转移财产耍花招?公检法合力亮剑拒执犯罪!

发布时间:2025-12-10 09:44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阅读:165

面对147万余元工程款债务,湖北某装备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不仅未主动履行,反而将公司收取的610万元租金转入亲属账户,刻意制造“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


这一行为最终使其付出沉重代价——王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枣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这起案件的顺利办结,正是枣阳市公检法机关凝聚合力、重拳打击拒执犯罪的生动缩影。

原来,枣阳某实业公司与湖北某装备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枣阳法院判决,湖北某装备公司应支付枣阳某实业公司工程款147万元及违约金。然而,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被告公司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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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经初步财产调查,该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短缺,亦未发现其他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面对执行困局,执行法官并未止步于表面查控结果,而是转向对被执行人实际经营情况的深入挖掘。


后发现该公司拥有自有厂房并持续对外出租,按常理应有租金收入,但其对公账户却未见相应大额资金入账。这一反常迹象引起执行法官警觉。


经深入调查发现,2018年至2021年间,被告公司从两家承租方实际收取厂房租金累计高达610万元,但该笔资金却未进入公司账户,存在刻意规避执行的重大嫌疑。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枣阳法院立即将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2025年6月将案件移送枣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原来,涉案610万元租金并未进入被执行人公司账户,而是直接转入另外两个公司的银行账户中,之后再次转入王某儿子账户350万元、转入王某妻子妻弟账户155万元,其余钱款也未用于偿还其他生效判决、裁定,致使实业公司的生效判决、裁定仅执行到位76万余元。检察机关遂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枣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情况下,通过转移公司资产的方式逃避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综合考量案件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以身试法必受法律严惩



今年以来,枣阳法院立足司法职能,深入贯彻落实“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持续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同联动,推动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行动协同的工作格局,合力破解打击拒执犯罪中的难点问题。


截至目前,枣阳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18件19人,已作出有罪判决2件2人,倒逼震慑5名被执行人履行全部判决义务。


拒执必严惩,违法者无处逃。下一步,枣阳法院将进一步巩固深化公检法协作机制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拒执犯罪,有力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为营造诚信法治的社会环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同时,该案提醒所有被执行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必须履行,任何企图通过转移财产、隐匿资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行为,不仅无法得逞,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诚信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既是对法律最基本的尊重,也是对企业信誉与个人前途的最佳选择。请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主动履行、诚信守法,才是正确途径。